
2025/03/12 / 黃春眠/ 屏東
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昨(11)日辦理日常車輛檢驗時,檢驗員發現受檢車輛懸掛之車牌有異,研判為偽造號牌,俟檢驗流程完成後將車牌拆下,確認號牌係屬偽造,隨即報請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派員到場查處。
經查該車輛係因案吊扣2年,3月10日吊扣期滿領回原號牌,惟車主表示吊扣期間即有使用同號碼之偽造車牌使用,以為不會被發現且偽造號牌狀況較好,即開車前來辦理定期檢驗。
經屏東監理站檢驗同仁細心檢視之下,發現號牌有異,不動聲色完成檢驗流程確認並非失竊車輛或拼裝車輛後,協助拆除車牌確認號牌係屬偽造並報警處理,偽造號牌2面及車輛皆交由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海豐派出所扣押保管,並請車主隨同員警至派出所後續偵辦。
屏東監理站羅振瑞站長表示,號牌型式、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,為行車之許可憑證,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,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。
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,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,800元,另製造、販售(平台廣告)、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、216條行使、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,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